11 法庭辩诉

11 法庭辩诉

第二天早晨的情景与我会见泰森兄弟时相比,简直是天上地下。口头辩诉是在亚利桑那大学法学院举行的。在法学院模拟法庭课堂里举行辩诉使人加深了这一切是否当真的感觉。模拟法庭里架起了摄像机,以便把整个过程摄制下来并在法学院播放。对学生来说,这是一场教育,对在场采访辩诉会的亚利桑那几十家电视台的记者来说,这也是极富娱乐性的活动,对雷蒙和里基来说,这是生死的关头。

5个法官鱼贯而入(都剪了短发,脸刮得光光的)辩诉开始。我决定,我的策略是强调亚利桑那州宪法,亚利桑那州法令,亚利桑那州判例。我可不愿意像个外地人那样闯进来,挥舞一本美国宪法教训当地人如何行事。我想劝说亚利桑那州的法官,照亚利桑那州的法律来解释,泰森兄弟不应被判处死刑。在准备这次上诉辩诉时,我已阅读了几十个亚利桑那州死刑判例,我了解该州最高法院法官对死刑问题的看法。

我指出,亚利桑那州有关死刑的刑法条例并没有在这类案件中处死刑的立意这类牵涉没有严重前科的青年、本人并未开枪致受害者死亡,本人并不能控制局势,本人并无杀人故意的案件。

州首席法官立刻打断我的辩诉,质问我,孩子们把枪偷运给一个杀人犯的意图是什么。我回答道,意图是使父亲越狱,这一罪行并不属于可判死刑的犯罪。亚利桑那州唯一可判死刑的犯罪是蓄意杀人,偷运枪支并不一定意味着里基和雷蒙有蓄意杀人的故意。所有的证据都已证明这一点。

我指出,甚至判死刑的下级法院法官也未能认定里基和雷蒙这两个被告有谋杀的故意,或亲手执行了谋杀。所有法官认定的,只是该罪行本身是用一种极为凶恶、残忍和卑劣的手法进行的。可是里基和雷蒙这两个被告并没有协助加重这种谋杀的凶恶性、残忍性和卑劣性。开枪杀人、控制局势、选择杀害对象包括那个婴孩的人是加里泰森和兰迪格里纳沃尔特,而不是里基和雷蒙。

确实,我在那天早晨进行口头辩诉前几小时发现,量刑的法官把那些关于罪行的凶恶性、残忍性和卑劣性的论述逐字逐句地从他认定格里纳沃尔特有罪的裁决中删去了,该法官判处格里纳沃尔特死刑。我怀疑这可能是由于法官们的懒散而致,甚至对重大的新闻界广为宣传的案件都是如此不负责任。我给格里纳沃尔特的律师打电话,请他去核对一下。他肯定地告诉我,量刑法官描述里基和雷蒙参与谋杀利昂斯一家的用词与描述格林纳沃尔特参与同一罪行一模一样。尽管事实是格林纳沃尔特亲手开枪杀人,而雷蒙和里基都没有打过一枪,量刑法官仍然用完全相同的词句描述他们迥然不同的作用。这最好不过地证明,该量刑法官未能在判死刑时分别考虑每个情况不同的被告。

亚利桑那州刑法是清楚明了的。法官只能在认定被告用极为凶恶、残忍或卑劣的手段犯罪的情况下,才能给一个人极刑处罚。罪行是由另外一个被告用这种手段进行的并不够判死刑。而里基和雷蒙作为个人的单独认定中并没有这些内容。他们是因为别人而被判处死刑因为他们死去的父亲和他的杀人同伙犯下了凶恶、残忍和卑劣的罪行。

辩诉结束后,我被电视摄像机包围,面前都是话筒。亚利桑那的新闻界问起问题来充满敌意:我为什么打老远从马萨诸塞州跑来给这两个孩子辩护?我是否认识到他们应负的罪责?我是否有为谋杀婴孩者辩解的癖好?我信任亚利桑那州的律师吗?

我当时还没有认识到他们对泰森两兄弟的敌意是如此激烈。我开始担心,这可能会影响到法庭的判决。法官们也会受到周围人的感情和敌意的影响。他们读的是相同的报纸,看相同的电视节目,也像其他居民一样听信同一种谣言。黑色的法官袍子并没有使他们成为另外一种人,他们只是看起来不同罢了。

我乘飞机回到剑桥去等候裁决。我不知道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得用多长时间来作出最后决定。也可能是几天,也可能是几个月。回家后的第一晚我辗转不眠,我的梦魇一会儿是那个婴儿正在被枪杀,一会儿又是泰森兄弟被押进煤气室处死。梦境中,我好像看见里基泰森转过身往回看,那种无所不在的微笑由于恐惧而扭曲,他好像盼着我带着取消死刑的法庭赦免令向毒气室的门口跑来。可是他没看见我。我被这种无奈的画面震慑,我无法驱散这种恶魇。

当我写这些话时,眼前仍然晃动着这些画面。泰森兄弟俩仍关在死囚牢里。1981年夏,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核准了死刑判决。该裁决承认里基和雷蒙都没有开致命的一枪或有致受害者死亡的故意,可是它仍然认为,根据亚利桑那州法律,这并没有什么区别:

〔至于〕他们并没有具体想杀死利昂斯一家和特莉莎泰森的故意,他们并没有参与策划这些杀人行动,他们没有实际扣动导致致命伤害的枪的枪机,这些都无关紧要。里基和雷蒙泰森把他们自己与那些故意杀人、并在过去有过杀人前科的人联系在一起。

里基和雷蒙将因为他们与杀人的父亲为伍而被处死。

现在该案已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里基和雷蒙在等待着。我也在等待着。可是他们俩是在死亡的阴影中等待着他们离那装有氰化毒气的金属罐只有几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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