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判决

13 判决

重审动议被否决后,罗斯纳即将被判刑。在美国一些州,法官一等到陪审团认定被告有罪即下判决。而在联邦法院则不然,认定与判决之间有几星期的间隔,这样联邦法院缓刑庭联邦法院的一个独立部门就可提出一份有关被告的过去及今后有否悔改可能的报告。许多法官很重视这份报告,注意采纳缓刑庭的处理意见,因为该厅都是由犯罪学专家组成,他们是一个独立机构,与检察公诉方面没有联系。

判决那天,罗斯纳接到通知说鲍曼法官收到两份不同的判刑建议书。一份是缓刑庭提出的,另一份是由罗伯特莫维洛主持的地区检察官办公室提出的。莫维洛没有按照程序规定的一般做法去做,而是隐秘地在宣判之日前两个多月将这份备忘录呈交鲍曼法官。莫维洛也没有把他这种反常的做法通知被告律师。鲍曼法官亦无意告诉被告律师他已收到这份备忘录。

就在法官即将宣读判决书前几分钟,罗斯纳收到一份莫维洛冗长备忘录的复本。他飞快地扫了一眼就知道这份东西全都罗列许多关于罗斯纳声誉的流言蜚语和谣传。例如,一位副检察官谈到在一桩案子中罗斯纳有可能诱使某证人作伪证,可连他自己都承认他没有证实这种可能性的确凿根据。

鲍曼法官通知罗斯纳的律师说他可能会根据莫维洛的建议书来给罗斯纳判刑。克雷格尔当即提出暂时休庭以便对莫维洛备忘录中提出的指责进行调查,并答复这些问题。鲍曼否决了这一要求,宣布判决罗斯纳5年徒刑。鲍曼法官这个判决看起来备受莫维洛的影响,因为联邦法院一般对行贿罪只判1年半到2年徒刑,甚至检察官和法官犯有行贿罪都不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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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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