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鲍曼的终审裁决

25 鲍曼的终审裁决

埃德蒙罗斯纳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在1974年8月15日,鲍曼法官下达了30页纸厚的裁决。

他认为戈伊备忘录里提到的200美元盗窃行为不足为道。他还认为鲁齐与劳伦斯之间关于毒品交易的谈话录音是含糊不清的,即便事实很清楚在这场交易过程中鲁齐已显示出他熟于此道,而劳伦斯则需要从鲁齐那儿一批批地弄从被捕的毒贩子手里缴获的毒品。因此,他得出结论,肖和斯库匹塔未能将这些材料交给被告方面是出于疏忽。

然而,鲍曼结论所依靠的关键事实是,陪审团认定埃德蒙罗斯纳有罪并非根据鲁齐作为证人的可信性,而是鲁齐费尽心力录下来的这些录音带:

我发现不管鲁齐的可信性怎么遭到损害,不管是由于一件偶然事故还是他的全部罪行,都不可能对陪审团的认定有任何影响。我不认为鲁齐的可信性大小会对政府的起诉有决定性的影响。没有丝毫迹象表明陪审团即使了解到戈伊备忘录事件及鲁齐与劳伦斯的交易会作出不同的认定。

鲍曼法官从头至尾地否决了我们的重审动议,他还把我们关于戈伊备忘录的论据形容成令人惊异地与事实不符。他临别的一炮实在打得震天价响。

鲍曼法官的论点看起来又在关键时分篡改了规则。他否决我们复审动议的理由并不是从听证过程中找到的。确实,他认识到我们已经成功地证明了我们在要求重审时提出的所有指责鲁齐连篇累牍的伪证,肖在开庭之前已经得知戈伊备忘录情况,还有斯库匹塔在开庭前就了解到鲁齐与劳伦斯关于毒品的谈话录音内容。他的决定使我们的重审动议夭亡,这个决定依据的材料都是鲍曼法官在听证前了解到的。他的裁决是对上次审判进行估价,在他认为鲁齐在陪审团是否认定罗斯纳有罪上的可信性无关紧要这个基础上得出的。因为鲍曼法官可以不举行听证就得出相似的结论,我们很纳闷他为什么花费大笔经费去传唤与此无关的证人、宣读不必要的文件。可讥可讽的是,在听证会前政府竭尽全力及时召开听证会,理由正是鲍曼法官可以在原审记录基础上裁决此案,而不必传唤新证人。鲍曼法官嘲弄了政府的论点。

罗斯纳,作为一个长期与陪审团打交道的律师对鲍曼认为陪审团即使了解到鲁齐的全部历史也会认定罗斯纳有罪这种主观专断感到愤慨万分。陪审员根本不是这么思考问题的,他不断地说。如果他们知道这个警察为非作歹无法无天10年之后竟然不受惩罚,他们会怨恨政府,他们绝不会根据我的所作所为作出有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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