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靠告密者的政府

25 依靠告密者的政府

此后,西格尔案一直使我良心不安。我每年都在我的刑法课程中讲这个判例,放窃听录音,并和学生讨论此案牵涉到的复杂事实和实体法律问题。有时我邀请普泽尔来代表政府的观点进行争辩,有时我邀请珍妮和哈维和我一起讲。学生的反映每年都不一样。有时帕罗拉像个英雄似地被人推崇,有时又像个恶棍,西格尔总是被人唾骂,被怜悯;鲍曼法官一般来说是不受欢迎的。我个人的作用争议极大,特别是我接受此案代理的决定,也有时对我的质证方式有不同意见。这些戏剧性的人物中间,学生总是把珍妮放在最光荣的位置上,因为她本人当时就是个法学院学生,在诉讼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为此案提出了根本性的问题,既有法律问题,也有道德标准问题。牵涉到政府干预、预防犯罪的限度,并对最重大的罪行提起诉讼的权限,它成了一个极好的教学工具。这个案例要求学生们对西格尔这样的告密者角色深入分析。我们生活在政府靠告密支撑的时代。每个执法机关都有一批告密者;任何一个稍有影响的组织还有许多一点影响也没有的组织都被政府的坐探渗透了。告密已经成为大众职业,如果不是一种荣耀光彩的职业的话。很难估计现在有多少告密者在活动。他们扮演的角色频频更换,以致你都来不及识别,清点。这些人被胡乱地派遣去打探下至鸡毛蒜皮的小事,上至最严重的犯罪。他们为了出卖情报而自制情报。为了给他们的雇主提供他喜欢听的消息,他们编造犯罪的假情报。

帕罗拉西格尔谈话录音带戏剧性地揭露了对告密者施加压力来压迫他们提供情报,不管情报内容是多么不可靠,不管情报是用什么不正常手段搞到的。然而,有效地选择一些告密者以便获得维持治安厉行法制须臾不可少的情报,历史上所有的政府都使用过告密者和坐探,现在仍然会这样做。如果没有联邦调查局的坐探打入三K党,民权运动很可能不会有这么大的发展;缺了从内部提供情报的人,我们对黑社会有组织犯罪活动就不会像现在这样了如指掌。

在犹太人保卫同盟案中,作为治安长官的并非心慈手软的鲍曼法官看起来是那样偶然无意地酿成了大错。在此案中,政府如果不使用违法手段,就不可能防止可能发生的灾难后果,因为政府无法渗透犹太同盟。鉴于此,才断然决定一个精密谋划、深思熟虑的决定,经过最高领导批准,为了更大的国家利益,知法犯法去参与民事不服从运动。36

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争道,政府只不过是做了它必须做的事情而已;政府绝不能坐视不见,株守法律陈规,不敢越雷池半步,以免招来非议,在这个案子的诉讼过程中,我有时也有同感,特别是当我了解到正是由于西格尔提供的情报,犹太同盟的一些行动计划才被挫败。

可是,最终的结论还是,政府在这个案子中败诉毕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政府情治人员顶着极大的压力,为保卫国家利益要害,万般无奈不惜采取权宜之计是一回事;而法院在审理程序中,细致周全地明察综观它作为刑事案件的来龙去脉,反而给它以宪法意义上的合法地位,就是另一回事了。正如罗伯特杰克逊大法官37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裔美国公民被关押到集中营案的最高法院裁定38中发表的异议中所说:如果一个政府官员违反宪法,那是一个事件;可是如果法院随后认可这一行动,那个已经过去的事件就变成宪法原则的一部分。这一部分东西有它自己的生殖力,其生产出来的东西却会损毁宪法原则本身。

同样,在犹太同盟案中政府或许有必要采取措施以防止灾难性的后果;可是,在灾难已经避免,犯罪集团已被揭露,其成员已被抓获之后,再使用违反宪法的手段去确保犯罪的认定就绝非明智之举,也无这种必要。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我可以较容易地理解并宽容警官帕罗拉的行为,却难以理解为什么鲍曼法官煞费苦心地企图使这些行为合法化。

政府情治人员继续参与违反宪法的活动,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比上述情况理由更充足。在大部分这一类案件中,他们都能得到两全其美的结果,因为法院会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认定其没有危害,并维持由此而来的有罪认定。每次法院在宪法原则上否决一项有罪认定,就会使想与宪法较量的人下一次付出更大的代价。一些特殊案例,像胡鲁克爆炸那样的重大案件中,这种代价会之高异乎寻常。可是考虑到法院实际上难得这样做,每一项与西格尔案类似的裁定都应看作美国宪法的胜利。

36民事不服从(CivilDisobedience),是美国20世纪70年代反越战运动中出现的有意违反社会秩序,如游行、静坐、喊口号以便让警方逮捕的抗议方式。法庭一般以民事侵权行为对这些人进行罚款,或入狱一周。这种因某一条法律不合理或认为它不符合公众愿望而拒绝服从的违法行为不能与用暴力与法律对抗相提并论。译者注

37RobertHoughwoutJackson(1892-1954)曾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译者注

38JapaneseAmericanInternmentCases,是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43年和1944年裁定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在1942年2月19日签署的第9066号总统行政命令是符合宪法的。根据这条命令,美国陆军当局在加利福尼亚州及西海岸其他地方颁布戒严令,在加州等地共有11万余日裔美国人被关进集中营,他们的财产被剥夺,人身权利受到侵犯。这条行政命令后来受到激烈的批判,被称作美国历史上自林肯解放黑奴以来政府剥夺人民民权的最粗暴违法行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88年裁定罗斯福的第9066号总统行政命令是违宪的,应予推翻,并裁定政府应给予这些日裔美国人象征性的赔偿。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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