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马尔的自供

2 马尔的自供

12月27日,马尔的父母外出度假。他姐姐正巧从学校回家过圣诞节,便开车送他们去机场。马尔孤零零一人待在家中,他心头突然涌上癫痫症发作前那种熟悉的感觉,一两秒钟后他就倒在地板上翻滚,死死咬住舌头,很快便失去知觉。他姐姐回来后发现他躺在地下室的一张软榻上,双眼呆滞地望着开花板,神情恍惚。

她想问他话,可他说话前言不搭后语,只是咕哝着,颤抖地比划手势,表示要睡觉。这时正是下午5点。

一小时后,有人敲门。那人自称是马尔的朋友,要找他。这人来到马尔的沙发边。他不是马尔的朋友,而是便衣侦探约瑟夫卡拉斯基洛。他负责调查麦克的谋杀案。

卡拉斯基洛向目眩头昏的马尔宣读了米兰达警告,告诉他,他有保持沉默并要求律师到场的权利。这位侦探随后就提出那个必问的问题:现在我已通知你你的权利,你愿意在没有律师到场的情况下回答问题吗?马克点点头,表示同意。

于是,卡拉斯基洛探长就可以自由地向马尔讯问有关麦克之死的情况。马尔回答说,他对此一无所知,因为他和乔布什到纽约州去了四、五天。探长问他是否愿意到警察局去一趟,以便辨认一些乔布什的照片。他们来到纽约第69管区(在我十几岁时,每周我都会来到这个管区参加警察体育联盟的集会)。警察把马尔带到审讯室里开始审问。卡拉斯基洛一开始就告诉马尔,有好几个证人说他们能证明马尔非法持有枪支。

这时马尔对探长说,他刚刚来了癫痫。可探长告诉马尔,只有审讯完毕才能给他吃药。

随后,马尔开始向探长交代乔如何在房租问题上发生争吵,如何打死麦克的经过,他又是如何害怕乔布什。他向这位侦探演示他如何走近麦克的尸体、用0.22口径手枪向麦克的头部开枪。马尔说在乔开枪和他开枪之间大约相隔3分钟,最多不超过5分钟。探长问马尔,为什么他会枪击自己的朋友,他解释说,麦克那会儿已经死了,他自己很担心生命受到威胁。

马尔交代后,卡拉斯基洛探长以谋杀嫌疑犯将他逮捕并起诉。探长随即召来地区副检察官约瑟夫M。劳利亚,还有一位速记员开始正式的口供笔录。马尔的供词成了检察方面立案的主要依据,其部分内容如下:

〔副检察官劳利亚问〕:在12月22日凌晨3点30分左右,你是否在东区第五十二街740号?

答:是。

问:有别的人和你在一起吗?

答:我敢肯定的只有乔布什。

问:你不敢肯定的是什么?

答:我不时地会痉挛。每当我痉挛癫痫病的痉挛我就

可副检察官没等他说完就打断他的话。

问:乔布什当时在干什么?

答:嗯,乔先是拔出枪来射击,他着实让我吃了一惊,我一点儿也想不到他会那么干。

问:那后来怎么了?

答:后来麦克倒在地上。我是在乔用0.38口径的手枪朝他开枪之后才开枪打他的。我之所以开枪是因为

可副检察官又一次阻止马尔把话讲完。

问:我对你为什么开枪不感兴趣。你向他打了几枪?

答:大概5枪吧。

问:那时麦克对你做了些什么?

答:不,麦克已经死了。

问:你朝他开枪之前摸了他的脉吗?

答:没有,他一动也不动。

劳利亚先生:我没有其他问题了。

马尔的姐姐与杰弗里科恩的弟弟很熟,她给杰弗里打电话向他求助。杰弗里答应相助,他对此案作了一番调研之后找到两位布鲁克林的刑事诉讼老手去为马尔辩护。

在这段时间内,乔布什正是他最早开枪杀害了麦克却无影无踪了。他在全国各地东躲西藏,四处流窜,后来他回到纽约,又一次遇到麻烦。这回他被抓起来,可是纽约市警察局竟没有认出他就是那个正在追捕的杀害麦克的凶手,就在乔布什被押在纽约警察局期间,他的档案上只记载着他是个流窜犯。天下竟有那么巧的事:有一天乔布什和马尔德鲁加什正好押上同一辆警车,马尔当即把这消息告诉他的律师。于是,乔布什正式被控与马尔一起谋杀了麦克。

布什的律师后来与地区检察官办公室达成了认罪协议。根据协议条款,布什承认犯有过失杀人罪,检察方面则撤销对他的谋杀指控,只判他5至10年徒刑。马尔坚信自己既没有造成麦克之死,也没有置麦克于死地的意图,他拒绝承认犯有过失杀人罪,决定面对谋杀罪指控,在庭上斗个一清二白。

1975年9月8日,纽约金斯县最高法院对马尔以谋杀罪进行审判。法官听取了医学上对马尔癫痫症的证词后,认定马尔的供词是自愿的,可以向陪审团宣读马尔在被捕当天向探长和地区副检察官交代的内容。因为乔布什不肯谈事件的真相,如果马尔自己不招供的话,本案根本不成立,现在检察官起诉的基础主要依赖马尔的供词。

起诉书指控马尔和乔布什共同行动枪击麦克盖勒致死。根据这一理论,人民(thePeople)在纽约州的法院里习惯这么称呼检察方面必须证明乔和马尔共谋杀害麦克。如果他们能够证明两人有这种预谋,至于谁发射的子弹杀死了麦克就无关紧要了。人民只要证明从任何一把手枪里发射的任何一颗子弹,或这些子弹一起造成了麦克的死亡即可。这是因为如果共同犯罪,每个罪犯就必须在法律上承担他自己做的、他们同伙所做的及他们共同采取的行动的后果。举例说,如果两个武装劫匪抢劫一家银行,其中一人在抢劫之中开枪杀死了一个银行警卫,另外一个劫匪也同样犯有谋杀罪。如果两人都向警卫开枪,至于谁的子弹先将他击毙并不重要;这两个人都要为他的死亡负责任。

但是,如果人民不能证明乔和马尔共谋杀害麦克(如果有证据证明乔杀害麦克的决定是单独作出的,事先并未取得马尔的同意),那么政府使指控成立所担负的取证义务将更加艰难。要认定马尔有谋杀犯罪,人民必须以确凿证据证明:(1)乔朝麦克心脏开枪3到5分钟后,当马尔朝麦克头上开枪时,麦克实际上仍然活着;(2)马尔相信麦克还活着,并且故意开枪杀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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