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法律问题

3 法律问题

这个案子里出现的法律问题首先是由1974年底和1975年初新闻媒介发动的闪电战引起的。在1975年春,舆论要求纽约州和联邦检察方面把博格曼投入监狱的呼声日渐高涨。由于新闻媒介对博格曼的揭露,纽约州议会批准成立一个新的健康和特别服务特别检察官办公室,配备了约100名工作人员,年预算超过700万美元。对于公众来说,这个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整博格曼。这个机构开始对博格曼家族进行大规模的调查,美国联邦纽约南区地方检察官办公室也单独开始调查活动。

然而,这些检察官们很快就意识到,在法庭上证明一项指控确有其事比在新闻媒介上或在议会里提出指责要困难得多。以专栏作家杰克纽费尔特为例,他那篇文章的根据主要是来自一封匿名信,写信的人自称他远在博格曼移民来美时就与他相识。该信中对博格曼提出无数明显不实的指控,可纽费尔特依然全文照登不误。像这样的匿名信在法庭上当然没有任何效力。尽管调动了许多人力物力进行调查,传唤了几百名证人,调阅了几千份文件,可纽约州特别检察官和联邦地区检察官办公室都无法证实新闻界提出的大部分指控,或是对指控提供相应的根据。找不到任何虐待老人院住户的证据;没有博格曼秘密控制几百家老人院的证明;没有与地下黑社会犯罪组织联系的根据。纽约州和联邦检察官们可以向大陪审团拿得出手的罪状只是伯纳德博格曼及其子在申报医疗医药费用表格中违反了一些技术性的规定。

根据调查结果预先安排好在同一天发表的纽约州和联邦起诉书实际上是对相同的问题进行起诉。这个起诉书对于那些对此案抱着热望的人,尤其是州特别检察官来说不啻是近乎尴尬的失望。在新闻媒介这番大吹大擂之后,公众心目中的博格曼决然不只犯有如此微小的罪过,他们期待的是更加严重的指控。

即使是这些贫乏的指控,检察官要在法庭上证明也须花费九牛二虎之力。博格曼的首席律师是华盛顿出类拔萃的律师南森列文。他指示博格曼去对簿公堂斗到底。例如,医疗费用单据内容不实的指控并不能证明这种错误是蓄意的,所以检察方面要想证明博格曼是明知故犯绝非易事。确实,记录显示,博格曼的疗养院只违反了某项会计规定(专业术语是额外增值),对此由某个会计必须负起法律责任(这位会计师姓达肖维茨,一字之差使我的家族感到难堪,也使一些新闻界人士常常把我和他混淆)。博格曼称他并不知道有这种事发生,此事应由那位主管会计师负责。为了证明他说的都是实话,他主动提出要作一次测谎测验,结果证实他说的是真话。很明显,检察方面认识到要想认定博格曼有罪是极其困难的;更难堪的是,此案经过这么大张旗鼓的宣传,花了这么多钱之后一旦输了,就会成为天大的笑柄。

检察官们,尤其是州特别检察官还面对着另外一个严重问题。由于联邦和纽约州起诉书中指控的实际上是相同的刑事犯罪,很明显,博格曼不能在联邦和纽约州法院两次受审。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任何人都不应为同一桩犯罪行为受到两次对生命或肢体的惩罚。美国法院最近又裁决,只要被告已在联邦或州法院受过审判,其他联邦或州的机构就不能因基本相同的犯罪活动再对他进行审判。这样,纽约州特别检察官很担心,一旦联邦法院先对博格曼绳之以法,州法院就无所作为了,这是非常难堪的事。

为了保证多多少少认定博格曼一点儿问题,以便州特别检察官也好有个交代,特别检察官办公室的一位官员就去和博格曼的律师商量,提出用庭外协议解决,这个协议须经州特别检察官、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和博格曼家属三方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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