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联邦法院的判决

6 联邦法院的判决

根据庭外协议条款,伯纳德博格曼同一天在联邦法院和纽约州法院承认有罪,他以为按协议只会判他一项刑罚。

不久,博格曼本来已经意义不大的在纽约州法院认罪由于米利亚法官撤销了对布鲁门撒尔议员的受贿指控而更加名存实亡。米利亚法官认为,布鲁门撒尔并没有犯罪,因为虽说他答应关照博格曼经营的老人院申请执照一事,以此作为交换把一个少数民族裔人培训项目放在老人院里开展,但他个人并未因此收取任何非法报酬,或得到给予其他好处的承诺。如果主动提出这场交换的布鲁门撒尔都宣布无罪,那么仅仅是同意这么做的博格曼就更不应该为这个不存在的罪行而被另外加刑。

担负这个重责的是弗兰克尔法官。他现在负责联邦和州法院在此案中的量刑工作。正是他判的刑才是博格曼实际执行的刑期。其实弗兰克尔法官自己亦很清楚他在此案中独一无二的量刑角色。他说,作为庭外协议详细内容的一部分,本法庭的判决将作为对联邦法院和纽约州法院认定全部罪行的合并刑罚。

1976年6月17日,联邦地区法院挤满了政客、新闻界人士及双方律师。弗兰克尔法官宣布,判处伯纳德博格曼有期徒刑4个月。

人们对这个判决发出震耳欲聋的喧嚣。报纸、电台、电视都众口一词地谴责;政客们恶狠狠地进行攻击,群众则嗤之以鼻。

纽约州老人院问题特别检察官查尔斯海恩斯担心新闻界会因为他同意建议州法院法官不加刑而把责任归咎在他身上。为此他指示新闻秘书在特别检察官办公室召开一次记者招待会。

检察官海恩斯随后去州法院要求暂缓作出量刑决定,他假托的借口是,博格曼拖欠纽约州政府的金额仍有争议。暂缓量刑的提议得到批准,这样特别检察官避免了站在法庭上兑现他承诺的、向州量刑法官建议在联邦法院法官弗兰克尔判决的4个月刑期之外不再加刑。他至少在当时避免了这种难堪。

一群群扛着电视摄像机,手拿录音机话筒的记者跟着特别检察官海恩斯来到他的办公室参加记者招待会。海恩斯用一种愤怒的口气说,他对弗兰克尔法官给博格曼判的形同虚设的刑期非常失望。他纳闷这到底是反映本质的正义还是特权者的正义。他埋怨说,恐怕我们继续对老人院行业进行调查会因这个判决而受到不利的影响。《纽约时报》全文登载了特别检察官海恩斯的声明,其他报纸也用大字标题刊登了消息,电台播放了他的讲话,全国大部分电视台也在新闻节目中播放了此事。

当海恩斯最终站在米利亚法官面前作出他先前承诺的建议时,大部分关心此事的人都以为他不是真心实意想这么干就不足为怪了。海恩斯承认博格曼已经履行了他在庭外协议中承诺的义务,现在我有义务去履行我的承诺,向您建议,希望您的判决应与1976年6月17日联邦地区法院判决的刑期同时执行。

海恩斯明确表明他对自己担任的角色感到不快。他声明:我只是在执行我的义务,向法庭提出这个建议。照他的说法,他只是在要求法官判决一项用令人失望的对待特权人物的专门法律量刑的形同虚设的徒刑。法官很显然对他的用意一目了然,知道特别检察官只不过是在执行例行公事,完成他在庭外协议中承担的义务。

米利亚法官感到压力很大,他判决的刑期得超过弗兰克尔法官。安德鲁斯坦恩参议前往造访,要求他用最严厉的刑罚来惩处博格曼。斯坦恩同时导演了一场给米利亚法官写信的运动。他和许多政府官员一道,在州法院宣判当日在米利亚法官办公室内外布置了纠察线,进行游行示威。因此,米利亚法官一反常态,驳回检察官的建议也就尽在意料之中了。相反地,米利亚判博格曼在弗兰尔克法官原判4个月基础上再加判1年徒刑。

米利亚为他不寻常的做法辩解的理由是,博格曼所犯罪行情节极为严重,这一罪行即他早已宣布犯罪不能成立并已撤诉的布鲁门撒尔受贿罪起诉;以及博格曼在他拖欠纽约州人民款项上斤斤计较的态度。

特别检察官现在可松了口气,他心里十分快活;政客和新闻界也得到了满足。米利亚法官一时间成了英雄。博格曼在保证只判他一项刑期,即由联邦量刑法官判决的徒刑这个条件的基础上同意认罪,到头来反倒落得个被判两项徒刑,刑期4倍于原来联邦法官应判刑期的下场。庭外协议承诺的条件并没有兑现,他用宝贵的宪法权利交换来的只是在监狱里关16个月这么个糟糕透顶的下场。

博格曼立即对附加刑期提出申诉,理由是特别检察官的行为有失检点。他召开记者招待会,他向米利亚法官建议的方式和态度都违反了庭外协议的规定。博格曼的律师向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州上诉法院呈递了上诉书,随后又向联邦上诉法院呈递了上诉书。这两个法院都驳回了上诉,但未作任何书面结论。我正是在这个紧要关头开始参与此案。

上一章书籍页下一章

最好的辩护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传记纪实 最好的辩护
上一章下一章

6 联邦法院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