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绕路走的“灰狗”旅行车案

6 绕路走的“灰狗”旅行车案

哈里雷姆斯此后洗手不干黄色电影拍摄工作,帕里什后来也辞去政府检察官职务。可是帕里什对黄色淫秽物品进行起诉的方式根据起诉是否有利来挑选审判地点,不管被指控的行为发生在何处仍继续构成对美国民权的威胁。雷姆斯案了结后几年我又参与了另一桩关于黄色淫秽电影诉讼的辩护工作,该案就出现了上述危害。

这个案子牵涉到一部露骨描写性行为的影片,片名是《贝琳达》(Belinda),由特里莱文这家完全合法的电影制片厂和演出公司发行。这部影片从票房价值来说是一个灾难,可是至少有一个对该片极感兴趣的观众他是一个联邦调查局侦探,受命到布法罗市附近一家观者寥寥的影院里去看一遍这部电影,并作一些笔记。以下是他对《贝琳达》的描述:

这部彩色、有声电影开始时有一群人在医院的停尸间里看见了一具死尸。这场景又转到一个叫米勒的人,他正在把贝琳达拖来拉去,越过一座白雪皑皑的高山米勒把她按在地上,用手扯她的衣服,贝琳达的男朋友道格一直在旁边冷眼瞧着。这当儿他扑到米勒身上,他们两人开始厮打。下一个镜头是道格和一个女人在一起,那女人正在诱惑他,一片红色的灯光照着她,她身下的背景是红红的一片下一个镜头是米勒和一个黑人妇女在共享床笫之欢。完事之后,他爬下床朝门口走去,敲门,说他找威廉。他随后推门进去,那间房显然是卫生间,他进去时里面有个女人坐在马桶上。米勒站在她面前,她开始口交。

我们极力对这份记录的准确性提出疑义,这份电影内容简介就好像是主角性生活的解剖说明书。在我们的辩护词中,我们提供了一份完全不同的图面:

《贝琳达》是一部未删节的电影,有主题,有人物性格发展。该片运用了严肃的摄影技术和剪辑手法,配了有趣的音乐。该片用不同的电影摄影技术来表达它的观点。在并非纯粹性活动的镜头中,该片采用了一种电影艺术工作者熟悉的曝光过度手法。这种技术给演出加上了温和的筛选过的特质,这样使观众与性交的细节拉开了距离,使性活动在观众眼中显得不那么露骨,那些场面总的来说产生了一种流动的感觉。这种手法已经被诸如费里尼这样的电影大师广泛地运用,最近在获奥斯卡金像奖的影片《寻找古德巴先生》中又使用了这种手法。这种手法的目的是更加衬托突出威廉米勒,即那位拉皮条的人,和他的两个妓女之间野蛮而又充满宣泄的性行为。为了使这种触目惊心的对比更加醒目,摄影师用比一般情况下露骨、真切得多的镜头描写性交场面。

对于那段60分钟胶片内容,联邦调查局侦探的描述与我们的报告截然不同,这再好不过地表明一部影片包含的价值因观众的不同而不同或说一个律师能把粪土变成黄金。

然而,此案的主要法律问题却不是该片是否属于黄色淫秽影片,而是本片从纽约市运到布法罗市的途中是否经过新泽西州疆域。1972年1月,布法罗的一个客户订了一部《贝琳达》拷贝,该拷贝从曼哈顿的一个仓库里发出。布法罗市的美国联邦检察官当时正参与一项扫黄运动,指控特里莱文把一部黄色淫秽影片在两州之间做商业性的输送,并向他起诉。

起诉书送达后,莱文的第一个反应是,布法罗联邦检察官应该好好地温习一下他的地理知识,因为纽约市和布法罗市都在纽约州境内。可是,使他懊悔万分的是,他很快就了解到这位联邦检察官不仅仅熟知地理,而且精通州际运输法规的细枝末节。莱文始料未及的是,储存《贝琳达》拷贝的仓库决定雇用灰狗旅游汽车公司来运送这部片子。灰狗在曼哈顿和布法罗之间行驶的正常路线是经过林肯地下隧道上纽约州公路干线,这条路线中有一小段路穿过新泽西州的小镇帕拉莫斯。根据政府的理论,这部锁在铁盒子里的影片,在一辆高速行驶的公共汽车行李厢内,曾在新泽西州逗留了几分钟。政府的论点是,这一偶然事件把它的州内运输性质改变成州际运输,因而使联邦政府拥有对此事的司法管辖权,使莱文变成一个联邦刑事被告。经陪审团审讯后,他被认定有罪。虽说他被判缓刑,但如果认定联邦刑事重大犯罪成立的话,他的前途就完了。我在这时受委托给他上诉,准备上诉状。

我听说此案的案情时,不由自主地回忆起少年时代经常乘灰狗旅行车旅游的往事。我有个女朋友住在新泽西州;我曾去过卡兹基尔山的好几个夏令营度假,在好几个旅馆里工作过;我有好几回和中学时代的同学一起到纽约州联盟市去怀旧,这是允许荒诞舞蹈艺术进行演出的少数几个地点之一。我记得,公共汽车在位于四十街和第八大道的纽约港始发站开出,然后穿过林肯隧道。我脑海中只有那些长时间的误点和永无止境的交通堵塞的印象。我还记得好几次司机因为堵车而改变行车路线。我们要绕过隧道,伙计们,试试看从桥上走,他这样宣布。随后就从市内马路上绕到乔治华盛顿大桥上,偶尔也会从威斯切斯特附近的塔潘齐大桥上过去。

可你猜是怎么回事!从林肯隧道出口或乔治华盛顿大桥出纽约后都是到新泽西州境域,而塔潘齐大桥另一端恰恰是新泽西州界上边一点的纽约州界域。如果运送《贝琳达》电影的灰狗公共汽车走的是塔潘齐桥路线,它就没有经过新泽西州界,而封在盒子里的影片在整个旅行期间就安全地停留在纽约州的地理界限之内,就不存在州际间运输,不存在联邦司法管辖权,也不存在联邦刑事犯罪。我委托人的有罪认定也就必须撤销。

我开始在图书馆和附近的公共汽车站寻访调查。我发现从纽约市到布法罗市的正式路线有好几条,其中有一条,确切地说间接的一条是走塔潘齐大桥到奥尔巴尼市,然后再去布法罗市。我还打听到,州际商业管理委员会允许公共汽车偏离授权的正式路线以便绕开交通堵塞或躲开坏天气,这样便不至误点。我给气象局打电话询问,结果令人沮丧,一月份那一天里没有下大雨或下雪。可是交通严重堵塞以至公共汽车不得不改道走纽约境内的路线仍然是可能的。

开庭时,政府未能明确指明影片是由具体哪一班灰狗公共汽车运送的。政府只是提供了运输的日期,而那一天有许多班公共汽车从曼哈顿去布法罗,这一点并无争议。

我进行这番调研时,不禁想认定我的委托人有罪的法律依据是多么荒谬可笑。他的声誉和前途竟然系在某辆公共汽车在某天走这条路还是那条路这种偶然事件上。他自己根本不知道影片将由哪辆车运送,他甚至连影片是由汽车运送这一点都不知道。联邦司法管辖权经常由这样的小事决定,如是否从这个州往另外一个州打了电话或写了信。可是法律就是由一系列技术细节构成的,胜诉或败诉就在于谁能把这些技术细节最大程度地朝有利于他的委托人的方向转化。我还记得在此案上诉辩论时,上诉法院的所有法官和原、被告双方律师都全身沉浸地察看灰狗公共汽车旅行路线印刷十分精细的地图上,而不是探讨该案牵涉到的重要法律和道德问题。

最后,我们终于以二比一这样分崩离析的法庭裁决在上诉中获胜。詹姆斯奥克斯法官似乎对绕路走的灰狗公共汽车这个问题很是感兴趣,他有时就乘这条线路的公共汽车从他在佛蒙特州的家到曼哈顿的法院上班。他的意见是,没有一个陪审员可以合理地从证据中推理出在一个州的两点之间进行运输需要经过另外一个州,特别是鉴于从路线图上看,从纽约市到布法罗市并没有明显的比走纽约州公路干线更近的路,而这条路线并未跨出州界。约翰巴特尔法官没有触及这个问题,他认为有罪认定必须予以撤销,因为在起诉书送达与开庭之间有不必要的延误,这个问题是我们为安全起见后来匆匆加进上诉申辩书的,就连我们自己也不指望靠这一条来赢。

主持上诉的第三位法官沃尔特曼斯菲尔德写了一篇恶毒刻薄的反对意见。尽管他并没有亲眼观看这部影片,他仍作出结论说该片是赤裸裸的露骨的黄色淫秽影片。他还把那个联邦调查局侦探描写该片内容的报告,即贝琳达性生活的解剖图附在他的结论之后。这个附录想用来派什么用场,他的结论未曾提及,可它确实引起一代又一代律师和法学院学生的好奇心,他们可以翻开联邦法律汇编(第二总汇)660卷第392页,找到这篇东西一睹为快。

由于负责起诉此案的联邦副检察官对我说,政府或许会由着金口不开的灰狗扯谎,不再继续复查。可是在政府对该案进行上诉的时间过了两星期后,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向联邦上诉法院呈递了一份特别请求,要求追补延缓上诉期的请求,以便申请在上诉法院全体九位法官面前重新复审一遍。曼斯菲尔德法官几乎立刻就核准了这项请求。我认识到,现在是我们采取非常手段的时候了。我给司法部写了一封六页纸的长信,督促它否决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实际上就是曼斯菲尔德法官的请求,撤销这个案子。只有联邦副总检察长才有权批准政府重新复审或对上诉法院裁决的案件再次上诉的请求。我在信中陈述了此案的要点,强烈要求副总检察长否决公诉人上诉的请求。总检察长最后否决了上诉请求,该案终于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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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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