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9章 判例大战(二合一)

第349章 判例大战(二合一)

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正文卷第九十九章思想表达二分法宇都宫从来没想到这个北原对于概念的辨析,居然能够到达这种惊人的地步。本来他以为从“作者意图”的这个角度发起进攻,就能够将对手彻底终结掉。但未曾想象过,这个年轻人竟然还有余力进行反抗,而且还能作出这样一番具有煽惑力的诡辩。

裁判席上的侧边两位法官,本来还因为方才宇都宫的论述而微微点头,现在再度听到了北原的反驳,脸上都纷纷出现了陷入思索的表情。宇都宫的论证从表面上看,非常难以拒绝。但是北原提出的问题,亦无法忽视。所谓客观意义上的古籍原意,的确没有办法知晓。

宇都宫见到审判席法官的表情变化,不由得内心更加恼怒起来。

面前的这个原告律师就像是一个十分烦人的蚊子,不断发出“嗡嗡”的叫声,扰乱清静。

仍然还在死撑,不肯投降。

这位法学名教授决定使出他的杀手锏,彻底地终结这场法庭辩论。

宇都宫开口道:“原告代理人方才是诡辩。的确,尽管我们无法知道客观意义上的古籍原意究竟是什么。但是,不知道,并不等于某样事物并不存在。我们无法知道古籍原意,并不等于客观意义上的古籍原意并不存在。”

“当点校者的点校结果与客观意义上的古籍原意相一致时,他们便成为了事实的发现者。然而,客观的事实不是著作权法的对象。因此,点校成果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宇都宫顿了顿。像是不断发射的炮膛亦需要冷却的时间。

在这停顿的数十秒,这位法学大教授的脑海中组织起了一家更加凶猛的进攻计划。只见得他继续说道:

“合议庭。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是思想表达二分法。”

【思想表达二分法】

【思想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即著作权法不保护抽象的思想,例如理论、操作方法、构思、创意、概念等,相反著作权法只保护以文字、音乐等有形形式呈现出来的表达】

“被告代理人并不否认原告下川在点校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并且在此一过程中融入了其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但是,请合议庭注意,尽管一部点校作品能够反映点校者的史学功底、学术水平。”

“但是这些所谓专业水平的体现,都属于思想的范畴。关键的落脚点,在于作者是否在创作的过程中,形成了独属于其的个性化表达。”

“所以,真正关键的问题在于,古籍的点校中是否能够形成所谓的个性化表达。”

法庭之上,宇都宫不断在进行循循善诱,逐步将问题的解决,引导向对其有利的位置。这位法学大教授的每一步推引,都完全顺乎自然的逻辑推论,让人根本无法拒绝他的指引。

“方才,我已经证明原告代理人的说法是诡辩。我们不知道古籍原意,不等于古籍原意并不存在。”

“因此,古籍点校能否形成所谓的个性化表达,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先来看古籍点校完成后的情况有几种。古籍的点校结果只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古籍的点校与古籍原意恰好一致。第二种情况,古籍的点校与古籍原意产生了偏差。”

“在第一种情况下,当古籍的点校与古籍的原意恰好一致时,这种情况只属于事实的发现,而没有作者的个人化表达在里面。”

“那么,第二种情况呢?当古籍的点校与古籍原意产生偏差时,的确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个性化的表达。然而,请合议庭注意,这却是一种错误的表达。”

宇都宫的声音回响在法庭之内。

“错误的表达”这几个字,刹那间仿佛又撕开了原告进攻战线的一角。

这位法学名教授看向审判席,提高了声音道,“请合议庭注意。如果古籍点校真的能够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会发生一个怎样的荒唐结果?当古籍点校与古籍原意一致时,此种‘正确’的点校成果反而不能够受到保护,因为此时点校者只是发现了事实。当古籍点校与古籍原意不一致时,虽然形成了点校者的个性化表达,受到了著作权法的保护,然而,这种点校,归根到底,却是一种错误的点校。”

“也就是说,正确的点校得不到保护,而错误的点校却反而能够受到保护。试问这种法律激励机制,是否能够使得古籍点校事业得到真正健康的发展?法律的应有之义,应当是使事正确者获得奖赏,行事错误者受到处罚。而一旦将古籍点校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则会出现完全相反的荒唐后果。”

“综上所述,即使古籍点校能够形成独属于作者的个性化表达。但该种个性化表达也只有在偏离古籍原意时,才能形成。此种所谓个性化的表达实是一种错误的表达。著作权法不应当激励错误。因此,古籍点校绝不能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以上论点,望合议庭予以考量!”

宇都宫再度抛出了一番重量级的论述。

在场的知识产权法专家都已经震惊了。不愧真的是东洋法的大权威。这位法学名教授用案件的裁判后果,来告诉法官应当做出怎样的判决。尤其是关于古籍的个性化表达实是一种错误的表达,因此不应当被鼓励。这简直是无懈可击的论证,让人无法拒绝。

法庭之上,来自被告方的最大口径火炮,已经发射。

这骤然激发的滚滚尘浪,还有发射时的巨大轰鸣声,已经宣告了遭到炮击者的下场。无需再亲眼目睹爆炸的惨状。在这门炮火的摧残下,必定无人可以生还。

这就是法律。

这就是知识产权官司的残酷性。

在场许多人都抱着一种同情的目光望向了原告席。的确,对面的年轻人已经很努力了。但是,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双方的实力差距实在太大了。两个初出茅庐的年轻人,怎么可能战胜东洋法的大权威。对面的宇都宫教授,是一座无法逾越的高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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