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2章 翻供

第412章 翻供

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正文卷第一百七十一章违法性那位辩护律师的话语响彻在法庭之上,在这一瞬间北原所散发出来的气场比起检察官竟还要更加凌厉。就连坐在审判席上的三位法官的表情都忍不住微微产生了变化,显然也是被这一番论述所触动。

岩永坐在位置上,面部的肌肉稍绷紧起来,整个人的神态看起来尤为阴森吓人。他实在没有想到这位看起来有些吊儿郎当的律师,竟然能够将千贺子逼到这种地步。千贺子虽然年轻,但所办理过的公诉案件也将近300件,绝对是一个具有强大实力的检察官。

“还是那句话,千贺子。”岩永开口道,“不要被那个小子所吓到了。他要质疑《情况说明》的证据资格,就让他质疑去。纵使它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八大法定证据种类,但是实践中都有大量案例,法庭将此类文件作为证据采纳,就这个律师随意去说罢!”

千贺子咽了咽喉咙,微微点头,“好的,岩永检察官。”

这位女公诉人的面色还依然苍白,整个人似乎还未从北原方才的进攻之中,回过神来。

佐久间法官坐在审判席上,低头略微思考了一阵。那位北原律师对于《情况说明》的质证,不得不说,给予他很大的启发。过了一会儿,他随即抬起头来,开口道:“辩护律师的质证意见,我们已经知道了。合议庭会认真考虑,并依法作出裁判。请你继续质证。”

裁判长的这句话语一说出来,不少目光再度聚焦到了那位辩护律师身上。

的确,这位叫作北原的律师,对于森本在会社的职权问题,做了一番堪称精彩的辩驳,可是,后面白纸黑字的证据,那一张张银行流水都显示森本的确将公司的资金套取出来,发放给自己和其他的会社职员。对于这侵吞公款的事实,这位辩护律师又将如何质证。

接到裁判长的指令,北原的面色迅速恢复如常,凶狠的神态消失不见,脸上转瞬之间竟又挂上平和的笑容。仿佛方才那番高声的训斥,从未发生过一般。

北原从身后的辩护席,拿出一本卷宗打开,说道:“我想提请法庭注意,公诉人所出示的第三组证据,业绩关于涉案十二位研究员与会社所签订的雇佣协议,以及研究员银行账户流水记录等材料。”

“这些材料恰好反而能够证明,我当事人森本的行为不构成贪污。”

北原的声音不大,然而,却犹如一颗石子投入平静的湖面,骤然间再度激起浪花。旁听席顿时出现了不小的骚动。诸多人士不由得交头接耳,议论起来。这究竟怎么回事?!检察厅所出示的证据,居然还能反过来证明被告人无罪?!

岩永听到这句话,两道眉毛拧起。如果说,方才这位律师的质证在某种程度上扫了检察厅的颜面,那么这番话语,这不啻于直接在扇检察厅的耳光。这个资深检察官不由得冷哼一声,似乎并不相信检察厅会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

北原嘴角翘起,接着说道:“请裁判长注意十二位研究员与会社签订的雇佣协议。我们知道,对于研究型的专门人才而言,企业要想找到合适的人选,必须就要下大苦工,才能吸引到这些优秀的研究者。”

“在雇佣协议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仓桥会社除基于工资待遇以外,还给予研究员安家费、个人发展保障金等一次性奖励,合计约800万円左右。该金额会随每位研究员的学位、学术能力有所调整。”

“然而——”北原忽然话锋一转,“虽然仓桥会社在上述合同有这一规定,但是,直到今日,仓桥会社都未履行其合同承诺,发放相关一次性奖励给会社研究员。也就是说,仓桥会社长期拖欠会社研究员大笔应发一次性补助。”

旁边的宫川也站起来了,递出了一撂A4纸给北原,同时,她自己也展示着一张又一张的A4纸。

却见A4纸上面,是一个名叫doctorjob网络论坛的帖子截图。上面一个帖子的赫然标题就是《坑!

奉劝各位博士毕业生,千万不要来仓桥会社工作!》。帖子内有接近上千条的回复和讨论。这些网络用户讨论的核心内容就是一点——仓桥会社爽约,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发放人才补贴。

北原拿着这些帖子的截图,说道,“裁判长,doctorjob网络论坛是一个博士毕业生就寻找工作进行交流的一个论坛。从这些帖子的截图我们可以看到,这里有大量仓桥会社的研究员在宣泄不满,指责公司没有发放允诺的奖励。”

“事实上,早在1年多以前,会社研究员就已经同公司就一次性补贴发放事宜,有过争执,并曾经爆发过集体冲突。”

“本案之中,在案证据的确有显示森本存在违反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北原开口道,“然而,将此种所谓‘套取资金’认定是为贪污,则是一种错误的事实定性。当我们把公司的研究员与仓桥会社存在经济纠纷的大背景考虑进来的话,对事实性质的判定将会完全改变。”

“换句话说,森本的行为并非贪污。其所套取的资金,实际上是仓桥会社本应该发放给研究院的一次性补贴。检察厅所指控的行为,其实质是仓桥会社与研究员存在经济纠纷下,员工所进行的私力救济行为。”

“打个比方。”北原在庭上漫步起来,“一个人突然拿走我的钱包转身跑去。我穷追不舍,等到追到他的时候,他已经不知道将钱包藏到什么地方去。于是,我一怒之下,就将他的手机取走抵债。”

“在这个例子,倘若你要生搬硬套刑法的规定,那么我将小偷手机拿走的行为,毫无疑问则构成了抢劫罪。然而,大家觉得在这个例子之中,将我判为抢劫罪的话,你们觉得合理吗?”

“显然不是。一个行为符合刑法的犯罪构成,并不代表就是犯罪。而是要进一步考虑其是否存在违法性的阻却事由。”北原的声音在法庭上响起,将他的论述推进到最为精深的地方,“正如同医生用手术刀划开病人的肚皮,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一样。医疗行为是医生用手术刀破坏人体组织行为的正当化依据。同样,在本案之中,仓桥会社与涉案研究员的经济纠纷亦构成违法性的阻却事由。”

“我当事人森本所从事的并非是贪污行为,而是将仓桥会社拖欠研究员的一次性补贴进行返还的私力救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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